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XX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XX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XX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五条内容如下:
XX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
本条是关于XX驻军费用的负担的规定。
第一,XX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这是国家从大局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同志在XX驻军军费问题上曾多次讲过:驻军部队的费用由中央政府开支,不用XX特区政府负担。这是***同志高瞻远瞩、深思熟虑所作出的正确决策。参照XX驻军费用负担办法,本条规定,XX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这一方面体现了驻军的国家性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XX驻军不干预特别行政区内部事务的精神。同时也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XX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XX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XX特别行政区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XX特别行政区征税。”XX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不要特别行政区一分钱,完全符合国家根本的和长远的利益,符合广大XX居民的利益。
第二,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就是说XX驻军全部花费的钱由中央人民政府保障。国家财政对XX驻军经费全额拨付,为驻军有效履行职责提供可靠的物质条件。国家保障驻军的全部开支,并根据XX特别行政区的情况,给驻军人员提供高于内地军人的待遇,这同时也是对驻军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驻军和驻军人员绝对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和介入XX社会的任何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经商,也不得搞任何形式的“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