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XX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XX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XX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二条内容如下:
中央人民政府派驻XX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驻XX部队(以下称XX驻军)。
XX驻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其部队组成、员额根据XX特别行政区防务的需要确定。
XX驻军实行人员轮换制度。
本条是关于驻军的名称定义、驻军领导关系、组成、员额和轮换制度的规定。
一、关于XX驻军的名称
驻XX部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部分,本条的第一款明确了中央人民政府派驻XX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驻XX部队”。为了方便称谓,将中国人民解放军驻XX部队称为“XX驻军”。
二、关于XX驻军的领导关系
适量和精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XX,是我国对XX恢复行使主权的象征,是扞卫国家领土完整、保障XX长期繁荣稳定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澳人和世界关注的焦点。因此,通过法律形式明确XX驻军的领导关系,符合国家对XX驻军的要求和安排,也是适应XX法治社会要求立法公开透明的特点。按照宪法第九十三条中央军委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规定,本条明确规定,XX驻军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这一规定表明,中央对XX特别行政区驻军的高度重视。
三、关于XX驻军组成、员额和轮换制度
XX驻军法明确规定,XX驻军由陆、海、空部队组成,由于XX地域狭小,派驻的军队数量较少,以陆军为主,因此,XX驻军没有明确规定部队组成,而是原则规定部队的组成根据防务需要确定。XX驻军的员额是指部队进驻XX数量定额。驻军员额有两点应当明确:一是确定驻军员额是中央的权力,不是XX特别行政区的权力。二是驻军员额是根据XX特别行政区防务的需要确定。需要员额的标准是客观的、实际的,需要员额的程度由中央来确定。和平时期驻军会少一些;战争状态时、紧急状态时,XX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受到威胁时,中央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XX的驻军员额。XX驻军人员的轮换制度,是指XX驻军人员要定期进行轮流替换。同样,驻军的轮换制度是属中央的权力,不是XX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不需要同XX特别行政区政府进行磋商。部队人员轮换的具体办法、轮换时间、轮换方式等,由中央军委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