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北京马甸大型服装服饰购物节上,职业打假人刘某花十万元购买海参。之后他以所购海参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为由,将销售商、生产商等诉讼至法院,要求返还购物款107500元及公证费2500元,并给予十倍赔偿。一审法院判决,以刘某为职业打假人为由不支持十倍赔偿。
2022-11-09 841°c
本站为非营利性网站,所有内容及图片均来自互联网公开引用资源整理后分享的,如有侵权告知后即删。
黔ICP备2021009433号 贵公网安备52011502001670号 瑞律网 Copyright © 2021 - 2024 www.ruiLaw.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