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案金额巨大,涵盖了无罪、罪轻、金额、身份地位之辩,对于丁某某而言争议焦点包括:一、被指控单位是否超出施工范围、工程量对外开具发票,是否实施虚开发票的犯罪行为;二、虚开发票的具体金额和项目;三、丁某某是否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是否应当数罪并罚;四、公司人员是否应对虚开发票行为负刑事责任;五、公司人员是否具有虚开发票的主观故意;六、公司人员若构成犯罪,能否认定为从犯。案情极为复杂,辩护工作量巨大。
2024-08-03 171°c
浙江省上虞区法律援助中心对郑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法律援助案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受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通知,绍兴市上虞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援助中心指派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霞为其进行辩护。
2023-10-23 242°c
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方某某涉嫌虚开发票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阮某某、方某某为结算承建的通山县黄沙铺镇河道治理工程的工程款,通过名片联系陈某,向安徽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67份,价税合计12654247.00元,税额368570.19元。2019年5月22日,阮某某、方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3-09-23 13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