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费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关于更多扬州土地登记费收费标准一览 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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