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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监狱服刑人员白某某减刑案
服刑人员白某某,男,1975年9月14日生,初中文化,原户籍所在地甘肃省镇原县。白某某因破坏电力设备罪,于2019年12月25日被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起止2019年8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2020年4月17日调入天津市滨海监狱服刑。
2024-03-12 484°c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022-10-31 158°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