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朱某某追索劳务费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2012年7月28日,朱某某受雇于曾某某,在其作为项目经理的义乌小商品城AB座工作,劳务费约定每月5000元,负责AB座项目的材料监管。2014年10月20日,该项目停工,工地上的看护管理工作都交由朱某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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