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就业促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宝人社[2018]7号)办理对象宝山户籍“就业困难人员”被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招收录用,按规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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