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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的私人零用贷 最后一期转给他的时候他一直不收 不回信息 然后退回来了 现在说我逾期

网友 鸡西-恒山区 债权债务 2024-11-07 12:10:36
问题描述:我借的私人零用贷 最后一期转给他的时候他一直不收 不回信息 然后退回来了 现在说我逾期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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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如果对方拒绝接收返还的借款,可以考虑公证提存,提存后不属于您逾期。
    回复于 2024-11-07 1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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