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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一千元的鞋子,拿去干洗店给洗坏了,对方不赔偿

网友 上海-长宁区 损害赔偿 2024-10-18 12:18:21
问题描述:价值一千元的鞋子,拿去干洗店给洗坏了,对方不赔偿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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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对方违反合同约定,您可以主张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起诉对方,依法维权。
    回复于 2024-10-18 1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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