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烁渊律师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民事争议案件可以起诉,依法维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向责任方主张上述合理的财产损失,依法维权。交通事故案件一般需要提交起诉状、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对方信息、保险公司企业登记信息、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或重置花费凭证、维修期间打车费租车费等。
回复于 2024-07-22 12:4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