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超律师
你好,你们之间是合伙关系,根据《民法典》第967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即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 个人合伙其实质是合伙人之间订立的一个合同关系,合伙合同就是对合伙人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划分,保障合伙各方的利益以维持合伙的相关业务能够正常开展,个人合伙所指向的事项本质就是合伙合同的履行,是有别于公司、企业等法人组织的。 像你陈述这种情况,你们双方合伙终结需要进行结算,对方不能私自变卖你方财物,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回复于 2024-07-17 13:4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