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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高三毕业生,在高中三年一直被同学孤立,同学还起绰号,未经允许,将我发于朋友圈的照片转发至网络,在抖音平台发表不当言论,请问该同学是否构成违法

网友 贵阳-息烽县 人格尊严 2024-07-11 12:05:49
问题描述:本人是高三毕业生,在高中三年一直被同学孤立,同学还起绰号,未经允许,将我发于朋友圈的照片转发至网络,在抖音平台发表不当言论,请问该同学是否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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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同学在公众平台上发表对你的不当言论,涉嫌侵害你的人格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如果一个人的人格被侵犯了,那对一个人的伤害是非常大的,其伤害程度不亚于对身体直接的伤害,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索要赔偿的,具体如何索赔可能很多人还不清楚。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非法侵害公民人格权的,侵权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包括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回复于 2024-07-11 1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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