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子岚律师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回复于 2024-05-29 01:4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