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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催收公司以委托授权名义未经允许向父母或者朋友泄露本人债务信息

网友 北京-延庆区 人格尊严 2024-05-21 23:31:35
问题描述:第三方催收公司以委托授权名义未经允许向父母或者朋友泄露本人债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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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借款人同意向其亲友发送包含借款人贷款逾期内容的短信,侵害了借款人的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在互联网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在订立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所填写的个人信息用途。除借款人明确同意外,贷款人不得向他人泄露基于借贷关系获取的借款人个人信息,也不得向他人泄露借款人逾期违约等相关私密信息。短信服务提供者亦负有不侵害他人隐私的义务,未经借款人明确同意,不得向他人发送含有借款人贷款信息的“催收”短信,泄露借款人隐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回复于 2024-05-21 23: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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