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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频繁于下午临近下班时间安排任务导致我加班我应当如何进行取证和维权

网友 赤峰-松山区 公司经营 2023-12-28 12:39:09
问题描述:公司频繁于下午临近下班时间安排任务导致我加班,我的平均工时在10小时。公司规定晚上八点前不属于加班,八点半后按两小时为单位进行调休,但实际并没有进行调休安排,我也没有实际享受到调休且没有支付加班费。公司将我的基础工资压低将加班费充到了我的每月工资中。我应当如何进行取证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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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应当收集单位延长劳动时间的相关证据:打卡记录、工作安排、工作群聊天记录、工作成果等。然后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回复于 2023-12-28 12: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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