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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在天津请问可以在哪里仲裁

网友 天津-和平区 合同纠纷 2023-09-21 09:35:59
问题描述:2011年入职签合同是跟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工资发放,工作安排,领导同事都是A公司的。A公司在广州,B公司在内蒙古乌海,入职后被A公司派驻到天津,一直工作至今。在2014年为了方便缴纳社保劳动合同由B公司变更为C公司,C公司在内蒙古乌海市,工资和工作安排依然是A公司。A公司每月发工资会扣1000元给C公司,C公司代扣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后余额在打给我。1、A公司开始拖欠工资,欠缴社保,我想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请问通知书邮寄给哪个公司? 2、请问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可不可以在天津申请?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 侯弈劭律师头像
    侯弈劭律师已认证
    您好!根据你的表述,劳动关系过于复杂,为了确保其效力,建议你可以向B、C公司发出解除通知,因为和B公司有劳动合同,和C公司有交社保等行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因此,可以在实际工作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3-09-21 09: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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