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辽宁省的婚假在国家法定的婚假上增加7天,法条的婚假是3天,所以一共是10天。
如果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根据路程远近,应另给予路程假。
根据公司的福利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约定超出10天的假期,但婚假不能少于10天或没有婚假。
在婚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照常发放,且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依据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已满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书面通知其在3个月内办理婚姻登记;逾期未取得婚姻登记证明的,按照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