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六周岁以后可以发放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长期有效并不代表永久有效,在人去世后,经过死亡登记,公安机关会将身份证信息注销;而且长期有效身份证也可能因为内置芯片损害而无法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