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该房产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如果房产是出资方指定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房产属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夫妻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