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案件 > 咨询内容

派出所以帮嫌疑人检查身体为由.将嫌疑人带至无监控巡防点.进入后叫人在外拉下卷帘门.在内对嫌疑人进脚踩手铐.斜背铐踩死并多次提肩臂.四人猛踩背部.长达十五分钟.嫌疑人被折磨后多次告饶.汗如雨下解开手跨后

网友 南阳-新野县 刑事案件 2023-08-09 07:44:49
问题描述:派出所以帮嫌疑人检查身体为由.将嫌疑人带至无监控巡防点.进入后叫人在外拉下卷帘门.在内对嫌疑人进脚踩手铐.斜背铐踩死并多次提肩臂.四人猛踩背部.长达十五分钟.嫌疑人被折磨后多次告饶.汗如雨下,解开手跨后双臂十余分钟后仍无法抬起.一小时后先后二次折磨.直至嫌疑人认罪.是否属于刑询逼供?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 江沐洪律师头像
    江沐洪律师已认证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并可请求相关赔偿。
    更多复杂的公安办案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23-08-09 07:46:29
  • 瑞律网法律顾问
    瑞律网法律顾问
    若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1位律师回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