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八条,交强险中医疗费用赔偿最高限制为1万元,主要包括的项目有: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参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排除交强险免予赔付的事由,被保险人有责任的,则在交强险医疗费10000元限额内赔付;被保险人无责任的,在交强险医疗费1000元限额内赔付。而医疗费用一旦超出限额部分,则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付。
交强险是不按责论赔的,也就是说不管是主要还是次要,只要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依照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其中责任限额范围是:医疗费10000元,伤残费110000元,财损2000元。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由上可知,只要机动车有责任,它的医疗赔偿限额是10000元,无责任则是1000元。医疗费用超出10000元的,超出部分按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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