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调解是否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调解是否有期限吗?

瑞律网整理发布 489°c 2022-03-18
导读:我们知道,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人是很慌的,等一段时间冷静过来之后,就会开始着手开展赔偿等调解协商的事情,但是交通事故协商也是有时间期限的。那么交通事故调解是否有期限吗?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不太了解,接下来就由小编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调解是否有期限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交通事故调解是否有期限吗?

针对交通事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交管部门提醒,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诉讼权,使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

据了解,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可在交管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解申请,期间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未向交管部门提出申请,交管部门不再受理;双方虽提出调解申请,但通过调解未达成协议可诉诸法院。

该规定实施后,有些交通事故受害人提出过高经济赔偿要求,交管部门调解难达成协议;还有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认定下达10个工作日内,忽视交警告知申请调解期限,因忙于看病等原因错过申请调解时限;此外,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管部门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交管部门难以进行调解。由于以上这些原因,造成目前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案呈上升趋势。交管部门提示,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应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即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者应在交管部门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一年内,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者应在交管部门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两年内,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二、哪些情形交通事故调解停止呢?

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主持调解,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的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是解决事故纠纷的必经程序。如果发生如下情形则调解终止:

1、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最后,作为赔偿义务人的车主来说,一般调解后会面临保险公司理赔的问题,因此在调解时不要忘记向赔偿权利人索要相关医疗、交通、修车票据、单证、收款凭证等。如果选择调解,同时也要做好对方调解后反悔诉讼的准备。因为交警的事故赔偿调解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三、交通事故调解的时候可以起诉吗?

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提起之时,调解即终止。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要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

如果经过调解,并且当事人也已在调解书上签字,只是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予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都可以就损害赔偿事宜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但是起诉后不能再调解,当事人一旦就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不再受理调解的申请了。

以上就是由小编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调解是否有期限吗的相关内容,我们从中了解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为当事人在交管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这方面的知识有点复杂但也是比较重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