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照许可范围不同,可以分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等形式。
1、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合同范围内对专利技术的实施享有独占的使用权。让与人不得在许可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自己实施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专利,也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其他形式的许可合同。否则即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排他实施许可合同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合同的受让人在合同规定的地域范围、期限或方式内享有使用让与人的专利技术以制造、销售产品的权利。让与人不得在已经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同一专利与第三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是,让与人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实施专利的权利。所以,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是让与人和受让人分享专利实施权的协议。当事人订立的排他实施许可合同,也不影响国家根据《专利法》第14条的规定行使指定许可权。
3、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是最常见的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允许受让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其专利技术,同时保留自己实施和允许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的权利。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其授权的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的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受让人在合同成立后,可以在约定的地区、期限内和按约定的方式实施专利技术。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包括的条款有:
1.项目名称;
2.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
3.实施许可的范围;
4.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5.技术情报和资料交付期限、地点方式;
6.技术服务的内容;
7.验收标准和方式;
8.使用费和支付方式;
9.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10.后续改进的分享办法;
11.实施许可的授权性质;
12.专利技术性能的担保;
13.专利权完整性的担保;
14.争议的解决;
15.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类型有的相关法律知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照许可范围不同,可以分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等形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