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上诉费该谁给

交通事故上诉费该谁给

瑞律网整理发布 530°c 2022-01-10
导读:交通事故上诉,是指事故当事人对于法院的处罚或者对于责任的认定不服的,向上级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的行为。上诉需要缴纳上诉费。那么,交通事故上诉费该谁给呢?接下来就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上诉费该谁给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案件结束后,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法院也会支持。

二、道路交通事故的管辖如何确定

一般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如果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三、相关法律规定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以上便是由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上诉费该谁给的内容。交通事故案件的上诉费,由申请上诉的人首先缴纳,若胜诉,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在线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