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同等责任如何赔偿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上,在双方都为机动车驾驶者的情况下,他们应当分别使用自己所拥有的交强险来支付对方的赔款。
倘若交强险的额度不足以支付全部赔款,则超出该金额之外的部分将由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在此基础之上,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拥有保险,那么他便有权利用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如果一方为机动车驾驶者,而另一方则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话,那么机动车驾驶者所遭受的损失中,百分之五十将由对方负责赔偿,剩余的百分之五十则需自行承担。
同样地,机动车驾驶者首先应使用其交强险来支付对方的赔款,然后再根据超出部分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两死有谅解书怎么判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之规定,在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员能够获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与和解,那么,检察机关便有可能根据其所犯案件的具体情节,决定不起诉的措施。
反之,若仍需进行起诉程序,则法院可以视情予以适当减轻或从轻惩罚。
对于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以及致使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对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则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