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饲养宠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生活的一部分,但宠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纠纷也就随之而来。
实际生活中要如何管理犬只,才能够避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实际生活中要避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依法、文明饲养管理动物,遵守相关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和避免他人受到损害。
1、禁止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饲养人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当烈性犬咬伤他人时,不论饲养人采取了何种管理措施,也不论被侵权人是否存在逗弄犬只等行为,饲养人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3、饲养的不是禁止饲养犬只,也没有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饲养人能够举证证明是因被侵权人故意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方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