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划分高空坠物的责任
高空坠物的责任划分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当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时,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2.若发生高空抛物事件,且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若未采取而导致损害发生,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高空抛物的责任归属
1.对于高空抛物事件,如果能够确定具体是哪位业主实施的行为,那么该业主及物业公司都应承担赔偿责任。然而,由于高空抛物行为的隐蔽性和短暂性,往往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2.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通常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大部分责任,同时由不能排除责任的业主共同承担部分责任。
3.责任归属的原则是,无法证明不是自己从建筑物中扔出东西或坠落物不是自己的建筑物坠落的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在举证责任上,若出现倒置现象,即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