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侵权行为有哪些
医疗侵权行为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具体来说,医疗侵权行为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资料服务的;
3.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5.未按照相关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6.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7.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8.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9.未按照相关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10.未按照规定进行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二、医疗侵权的表现形式
医疗侵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医疗事故纠纷。这是指由于医疗行为被确定为医疗事故而引起的纠纷。
例如,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经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就属于医疗事故纠纷。
2.医疗伤害纠纷。这是指医疗机构在为患者实施医疗行为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犯了患者的人身权利,给患者生命和健康造成侵害的纠纷。
例如,医疗机构在为患者输血时,未对血液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处理,导致患者感染疾病等。
3.医疗合同纠纷。这是指医患双方在签订和执行医疗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例如,患者拖欠医疗费、医疗机构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医疗效果提供服务、医疗机构侵犯患者名誉权、肖像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