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超过三天有异议怎么办
若您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不公之处,且该认定书已超过三日有效期限,那么您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事故双方的责任进行重新审定,同时对相关的赔偿事宜做出公正裁决。
然而,请注意,若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核申请,公安机关通常会以书面形式告知您不予受理的决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哪些种类
交通事故责任可具体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是由于道路交通事故仅源于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致,那么该方当事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其次,若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出自于两方或更多方当事人的过错,则应根据各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实际影响及过错严重程度,进而划分主要责任人、同等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职责;
最后,在各方当事人均未存在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时,交通事故被视为意外事件,在此种情形下,各方当事人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