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期间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
住院期间所产生的护理费用应依据护理服务提供者的个人经济状况、护理服务需求数量以及护理周期等因素来综合判定。
对于已拥有稳定工作并获取稳定薪酬的护理服务提供者,其护理费用可参考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进行核算;若护理服务提供者无固定收入来源,则需参照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估算。
如护理服务提供者无任何收入来源,则可参照当地护工在同等护理级别下的劳动报酬标准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二、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的标准是多少
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都是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来补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