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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的归属 小区停车位的使用权

瑞律网整理发布 710°c 2024-01-02
导读:《民法典》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小区停车位是很多业主和开发商争议的焦点,有些人花高价买了车位,却发现没有产权证,有些人买了房子,却发现车位被开发商出售或出租给别人,有些人

《民法典》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小区停车位是很多业主和开发商争议的焦点,有些人花高价买了车位,却发现没有产权证,有些人买了房子,却发现车位被开发商出售或出租给别人,有些人想把自己的车位转让或出租,却遭到物业的阻拦。那么,小区停车位到底属于谁?《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 小区停车位的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明确将车位或车库作为专有部分出售或附赠给业主,那么业主就拥有该车位或车库的所有权,并可以办理产权证。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车位或车库,无需征得其他人的同意。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小区停车位都属于开发商或业主的专有部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无权单方面出售或出租这些车位,而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如何使用和管理这些车位。如果开发商收取了这些车位的费用,也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此外,《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还规定了一种特殊的停车位——人防工程性质的地下停车位。这种停车位属于国家所有,在非战争时期由投资者使用、管理、受益,但是不得出售。也就是说,如果你买了一个人防工程性质的地下停车位,你只能使用它,不能转让或出租它。

二、小区停车位的使用权

除了所有权之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小区停车位的使用权。《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也就是说,在开发商出售或出租小区停车位时,应当优先考虑业主的需求,并给予业主合理的价格和条件。如果开发商擅自将小区停车位出售或出租给非业主,而导致业主无法获得合适的停车位,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三百四十条还规定了一种特殊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权利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对承包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用益物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和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者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也就是说,如果你在农村承包了一块土地,你可以将它用于停放汽车,并可以将这种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给他人,但是你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你的权利可能会受到他人的侵害。

三、 不能买卖的停车位种类有哪些

1.小区的公共空地。小区里的空地,有的时候甚至是绿地,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画根线就收钱。

2.无约定的地下车位。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3.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

4.人防工程禁止开发商销售。

5.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属于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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