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酱香茅台”上市的同一日,湖南长沙一火锅在门店上新了售价128元/份的“酱香茅台火锅”,宣发称每一份火锅中含有8ml贵州茅台酒,并将于现场当面添加,保真。那么在食品中擅自添加茅台酒会构成侵权吗?
如果未经茅台酒厂授权许可,擅自在食品中添加茅台,并使用与茅台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等,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因为商家的这些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将茅台商标使用在商家自制的“茅台咖啡”“茅台火锅”上,容易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误以为该食品是由茅台公司推出的,或是与该商家合作推出的。 但是,商家如果去除茅台包装标识而贴附自己商标,也不将茅台作为宣传亮点,则一般不会涉及侵权。即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茅台酒后,如何处理亦或者在其他食品添加研发出新产品等行为,茅台酒厂都无权干涉,这在知识产权法律上属于权利用尽。
未经茅台公司授权,商家的哪些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也即商标权利人有质量保证的义务。酒类产品由于其保存条件具有较高要求,其分装或者加工过程中容易导致商品本身质量的改变,如果擅自在饮品中添加茅台酒售卖,消费者可能由于对所收到商品服务的口感、味道、价格、服务环境等不满,对茅台品牌产生负面评价,损害茅台品牌声誉,不适用权利用尽原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若使用人将自己的商标或字号和茅台商标一起使用,即使不至于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是茅台公司生产的,也极易使得消费者误认为使用人和茅台公司存在某种关联关系,误导消费者并以此获利,也可能构成侵害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