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哪些

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哪些

瑞律网整理发布 75°c 2023-08-11
导读: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侵犯作者著作权的,要承担侵权的责任,而认定侵权责任,就需要确定什么行为是侵权行为。而有些行为不会构成侵权,那么什么行为不是侵犯著作权?网友咨询: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哪些律师解答:不构成侵权的著作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侵犯作者著作权的,要承担侵权的责任,而认定侵权责任,就需要确定什么行为是侵权行为。而有些行为不会构成侵权,那么什么行为不是侵犯著作权?

瑞律网

网友咨询:

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哪些

律师解答:

不构成侵权的著作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合理使用:指以非商业性目的或者所使用的部分内容少、不影响作品的市场价值、不妨碍作品当事人的正常使用等为条件,对著作物进行合理使用的行为,不需要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2. 引用:指在合理范围内引用著作物的内容,如批判、评论、新闻报道、学术研究等,不需要著作权人的许可,且不影响著作品原有的市场价值和摆脱的使用等。

3. 表达个人见解:指在著作权作品的基础上表达个人的见解、思路、理解等,不需要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4. 事实报导:指对某一事件进行报道和描述,所涉及著作物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律师补充: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