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爱养猫养狗养宠物。但饲养动物引发的纠纷却时有发生。
网友咨询: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要具备的构成要件:
1、致害动物是饲养的动物;
2、有动物致害行为;
3、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
4、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从侵权责任的规责原则来看,饲养动物致害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因为动物天生具有致人损害的危险性,由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负有管束的义务,因而也就必须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保证使它不至于造成他人的损害。因而,除法定抗辩事由外,不能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
律师补充:
对动物的饲养系指特定人通过提供食物、处所对动物进行培育驯养和控制的行为。饲养行为以向动物提供稳定的食物来源和较为固定的场所为判断标准,应具有持续性。但针对流浪猫、流浪狗等收留行为及动物短暂脱离饲养状态(遗弃、逃逸等),只要产生食物来源或固定场所之一,使得可能回归野生状态的动物依然处于一定程度的饲养、管理之下,仍应认定为饲养的动物。在野生环境生存和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已遗弃、逃逸且无法确定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动物,并不处于人类社会的管控、饲养状态之下,故不属于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饲养动物范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