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部分简单金钱给付类民事案件时,实行一审终审进行审理的程序。
网友咨询:
当事人在小额诉讼程序中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律师解答:
小额诉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
(1)申请回避的权利和举证的权利。
(2)原告有增加、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申请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反诉的权利。
(3)进行辩论的权利。
(4)请求法庭调解及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权利。
(5)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对本院作出的裁决,当事人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律师补充: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受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的争执无原则分歧。如果不符上述三个条件,即使标的额非常小,也不应使用小额诉讼程序。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限定为金钱给付案件。只有金钱给付性质的案件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即当事人仅在金钱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对于当事人除了给付金钱以外,还提出其他诉讼请求的案件,原则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