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简言之,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那么,提起行政诉讼需要什么条件呢?
网友咨询:
提起行政诉讼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解答: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事实根据”是提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理由。
律师补充: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什么?
(一)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