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指公民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嘱咐或嘱托,并于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民众也越来越倾向于使用电脑进行文字录入并通过打印的方式来形成一份书面文件,打印遗嘱也因此应运而生。
网友咨询:
打印遗嘱怎样才具有效力?
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打印遗嘱包括以下必备要件:
1.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因打印的文本相较于笔墨书写的字迹更容易伪造或替换,在形式上对签名的要求相较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更为严格。
律师补充:
大多数法院的观点认为: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该遗嘱系遗嘱人亲自打印,那么也可视为“亲笔书写”,认定为自书遗嘱。若非遗嘱人亲自打印的,则应属于代书遗嘱。在司法实践中,应重点审核遗嘱人是否对该打印遗嘱的形成与固化具有主导力或完全的控制。
若是遗嘱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打印并作为见证人的,此种情况的打印遗嘱应认定为无效。签字确认要件是指见证人、代书人及遗嘱人需在打印遗嘱上的每一页(如果该遗嘱是多页打印)上亲笔注明“遗嘱制作过程我已全程见证”、“以上遗嘱内容是由我代为编辑”、“以上内容符合我的意思表示”等能够确保打印遗嘱真实性的文字表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