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网友咨询:
未告知有艾滋病能撤销婚姻吗?
律师解答:
可以。
我国关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重大疾病”种类主要参考《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异常情况的分类指导标准(试行)》,一般指:(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艾滋病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传染病,由感染艾滋病病毒引起,HIV是一种能攻击人体免疫系统的病毒。它把人体免疫系统中最重要的CD4T淋巴细胞作为主要攻击目标,大量破坏该细胞,使人体丧失免疫功能。因此,人体易于感染各种疾病,并发生恶性肿瘤,病死率较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需要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地告诉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有权主张撤销该婚姻。
律师补充: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现行民法典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希望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观,即婚姻关系应该建立在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基础上,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在婚前坦诚相告,让对方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是否愿意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民法典还赋予了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