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区别是什么

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区别是什么

瑞律网整理发布 65°c 2023-08-10
导读: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庭审不能继续需要暂停的,应当裁定终止。如果诉讼永远无法继承需要停止的,应当终结。网友咨询: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区别是什么律师解答:1、法律效力不同:诉讼中止只是暂时停止,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诉讼终结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庭审不能继续需要暂停的,应当裁定终止。如果诉讼永远无法继承需要停止的,应当终结。

瑞律网

网友咨询:

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1、法律效力不同:诉讼中止只是暂时停止,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诉讼终结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2、结果不同:诉讼中止的中止原因消除后会恢复诉讼;诉讼终结是终结程序,不会再恢复诉讼。

3、产生条件不同:诉讼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诉讼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

律师补充:

诉讼终结的适用情形: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诉讼中止的适用情形: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