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继承 > 什么情形下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什么情形下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瑞律网整理发布 81°c 2023-08-09
导读: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网友咨询:什么情形下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律师解答: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形有:1、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瑞律网

网友咨询:

什么情形下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律师解答:

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形有:

1、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如果自身的经济状况本已十分不好,仍向他人表示赠与意思,实际上其赠与的意思表示多无诚意,赠与合同也根本无法履行。

2、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济,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

律师补充:

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的情形:

1. 标的物已经交付或已办理登记有关手续的,这是赠与的标的物已经转移,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因而不得撤销;

2. 赠与合同订立后,已经经过公证证明,表明赠与的意思表示已经经过慎重考虑并且提交公正机关证明,也不得任意撤销;

3. 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由于当事人之间具有道德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于公益和道义不符,因此也不得任意撤销。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