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是当事人为保证将来裁判得以顺利执行或者为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而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作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防止其转移、处分被保全的财产。
网友咨询:
因财产保全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如何认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
律师解答:
在一般情况下,保全措施都是得当的,但是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也存在因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导致权利人遭受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判断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错误,不仅要看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还要看起是否存在过意或重大过失。
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应有基本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对其诉讼请求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不能有显而易见的不法性。申请人承担损害责任在构成要件上须有过错。具体审查时要判断申请人是否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只有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其申请保全的金额与双方争议金额之间产生了不合理的偏差,该差额诉讼请求范围内的保全申请,才属于保全错误。
律师补充:
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对案外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也应谨慎、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在保障合法权利的同时,防止滥用财产保全制度而使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八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