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它具有快速、经济、保密性强等特点。那么,申请仲裁应具备什么条件呢?
网友咨询:
申请仲裁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律师解答: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申请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律师补充: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申请的情形有:
1.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仲裁协议无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如: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3.已经审理裁决的案件,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4.有仲裁协议,但超过仲裁时效或者诉讼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一般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