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有自书和代书之分,就是自己写和别人代写的区别。那么代书遗嘱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怎么样订立的代书遗嘱才具有法律效益收到法律保护呢?
网友咨询:
代书遗嘱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解答:
1、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见证人的见证必须是全程见证、同时见证。也就是说,见证人必须从始至终一直在场,并且同时在场,不能先后见证。
3、见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4、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亲戚、朋友、债权人等。
5、代书遗嘱必须由见证人之一代书,而且最好采用亲笔书写的形式,不要采用电脑打印的方式。
6、立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字,最好签字后再摁自己的指印。
7、代书遗嘱应当注明日期。
律师补充:
代书遗嘱范文由谁保管?
遗嘱应该交给遗嘱人信任的机构和个人来保管,比如公证处、律师所、亲朋好友都可以。
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由于其非自书性,在实践中产生的争议就比较多,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
遗嘱保管人有以下几个义务:
1、按照遗嘱人或其业务职责的要求,负有保守遗嘱内容秘密的义务。
2、经遗嘱人要求,随时交还保管的遗嘱给遗嘱人亲自收受。
3、在知道继承开始后,及时将保管的遗嘱提交执行遗嘱的社会组织,或已确定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