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张家界市中院在该院门口贴出布告,公布了一则对一名故意杀人罪犯执行枪决的信息。根据布告,罪犯方某曾因父亲工伤赔偿金的保管、分割等与母亲产生矛盾,二人长期不和。又一次争执后,他驾车撞倒母亲致其死亡,事发后还试图伪造交通事故假象。
根据《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首先,方某的行为肯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且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状态。其次,方某主观恶性很强,杀人动机很强烈,其驾车加速冲撞母亲,手段恶劣。最后,其犯罪行为造成母亲腹腔脏器破裂急性失血过多并重型颅脑损伤死亡,损害后果严重,对其判处死刑,合情合理。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法院合并处罚判处方某死刑立即执行。从民事上来说,方某为了获得父亲的死亡赔偿金,撞死母亲,根据民法典规定,其不仅丧失对母亲的继承权,也丧失对父亲的继承权。
本案由家庭纠纷这一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案件有所区别。但是方某的犯罪动机十分卑劣,犯罪手段十分残忍,犯罪后试图伪造交通事故假象,主观恶性较大,造成了母亲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要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罪犯方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向该院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张家界中院遵令,将罪犯方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父母养我们长大非常不容易,但是方某不仅不报答,反而残忍杀害母亲,真是太残忍了!羊跪乳、鸦反哺,该男子仅因钱财就对母亲下此毒手,辜负了母亲的养育之恩,也践踏了法律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