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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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违法行政行为不予处罚
律师解答:
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5.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予处罚的情形。
律师补充:
行政违法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有:
以行为的方式和状态为标准,行政违法可分为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
以行政行为的范围及与相对人的关系为标准,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违法和外部行政违法;
以行为的实体和程序为标准,行政违法可分为实体行政违法和程序行政违法;
以行政执法主体的组合状态为标准,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单一行政违法和共同行政违法;
以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各自应负的责任为标准,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单方行政违法与双方行政违法;
【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