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网友咨询: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解答: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是对职工因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劳动暂时中断给予必要经济补偿。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律师补充: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生育引起疾病和合并疾病医疗费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即时结算,职工只需结清个人负担部分。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生育津贴自动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金融账户内。
下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1.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和合并其他疾病住院未分娩的;
2.符合入院指征计划生育手术需入院治疗的(含死胎后行剖宫产取出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