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对于人们来说是一个救死扶伤的地方,也是病者最后的救命稻草与希望,所以对于医院的工作人员来说,无论大病小情,都要拿起十二分的精神去对待,因为如果稍微疏忽,对于患者来说就是个不小的打击,甚至会危及生命。
网友咨询:
给病人打错药,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1、首先,患者申请进行医疗事故认定,与医院方进行协商赔偿,因为打错药而对病人造成的治疗费用等损害赔偿,需要由医院进行赔偿。
2、如果是因为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3、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律师补充:
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