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网民金某某冒充疾控人员在网上造谣称“五天内连续两次感染不同新冠病毒毒株”。12月28日,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发布情况通报:该网民系某便利店的员工,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在网络上编造虚假的疫情构成犯罪吗?如何处罚?
在网络上编造虚假的疫情不一定构成犯罪,但是一定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处罚如下:
1、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编造虚假的疫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罪。
2、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社会秩序,社会秩序,当然性的包含现实社会秩序,本罪打击造成了现实社会中秩序的混乱,使一般公众的生产、生活、工作等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3、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为了扰乱社会秩序,明知信息为虚假内容而加以编造,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加以传播。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