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如果结婚前一方隐患了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或者是被逼迫结婚的话,我们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的。
夫妻一方在婚前患病,但结婚的时候没有如实告知对方的,这段婚姻是否可以撤销呢?
这种情况关键要看这一方患的是什么病,如果不是什么重大疾病的话,那这种隐瞒行为不会导致婚姻可撤销;而所谓重大疾病,一般指以下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如果对方隐瞒了患病事实的,应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推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主张归个人所有的,应承担证明责任,如有证据证明为其个人所有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婚姻被撤销后,可以比照离婚的方式处理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对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起诉,也可以在以后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另案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